宜兴法院积极稳妥审理涉交通事故类案件受到宜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
作者:周馨 王永兵 发布时间:2008-05-26 浏览次数:561
本网无锡讯:5月20日,宜兴法院就涉交通事故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向该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该报告经会议全票通过,受到了该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评价。
近年来,宜兴法院受理的涉交通事故类案件呈逐年高幅增长态势,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该院通过工作机制的创新、诉调对接的完善、审判人员的合理配置等多种途径,圆满完全了该项审判任务,近三年共计审结涉交通事故类案件4826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便民利民,实行归口审理。该院根据交通事故案件不同性质、事故发生的不同地点和审判效率的需要,对涉交通事故类案件实行归口审理。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根据行政区域由就近的人民法庭或“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审理;案情相对复杂、审理周期较长的案件由民一庭审理;交通肇事犯罪及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由刑庭审理。
创新机制,建立快速通道。该院在2004年新道交法实施的同时,在全省率先设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专门审理涉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并特地将交通法庭的办公地点设在交警大队院内。该巡回法庭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速立速审、简便快捷;耐心说服,倾情调解;认真接待,延伸职能;横向协调,切实维权。至2008年4月底,该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401件,其中调解结案1244件,调解率88.8%,涉及赔偿款1.06亿元,当庭兑付8078万元,占赔偿款总数的76.2%,平均结案周期仅5天,无一件上诉和改判案件。交通法庭的成功做法与经验,得到江苏省高院和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也作了专题报道。
规范审理,统一执法尺度。该院通过制定审理涉交通事故类案件实施意见及专业化审理模式,规范法律适用,统一执法尺度,确保裁判结果准确高效。
刑民并重,确保双效统一。该院在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处理中,针对该类一般系过失犯罪的特点,宽严相济,合理量刑,对附带民事部分积极调解,迅速兑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效果卓著。该院此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85%以上,每年即时兑付额均超过500万元,占应兑付赔偿额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