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六项措施强化审限管理
作者:侯勇 发布时间:2008-05-26 浏览次数:353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把审判质效作为争创一流法院的主要内容,建立了《关于对延长、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四项案件及超审限案件的管理规定》等规范性管理制度,从六个方面强化审限管理,促进了全院审判效率的提高。今年以来,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459件,平均办案天数33天,无一超审限。
一是严把立案审查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件审查立案,严禁要件不全、非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进入审判和执行程序。
二是严控庭审次数。民商案件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协商不成的当即确定开庭日期。规定主审法官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尽可能一庭查明事实予以结案,凡需二次开庭的由庭长批准,开第三次庭的则必须由分管院长批准。
三是规范案件报结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优势,建立结案审查机制,由审管办对各业务庭申请报结案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报结,保证了结案的真实准确,杜绝了隐性超审限现象。
四是院长控制审限延长权。为防止变更审限使案件脱离了正常的审限监管,将延长审限审批权收归院长行使。为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的发生,院长慎用批延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签批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五是建立延长、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四项案件定期催结制度。审管办对全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及司法鉴定案件统一管理,全程监督、监控每一案件的进展情况,定期分类,列出清单,分发至分管副院长和业务庭。各业务庭每周对上述四项案件进行排查、催结,对中止、暂停计算审限事由解除的案件,立即恢复审理,对其中的超长期未结案件加强协调催结,使四类案件的清结进入良性管理轨道。
六是严格实行案件审限催办通报制度。审管办实行审限跟踪管理,对于临限案件定期通报,分管副院长、审管办主任根据通报,逐案查究督促。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电脑上的案件自动对承办人进行“黄牌警告”,审管办也会向案件承办庭和承办人发出案件催办单,提醒承办人按期结束。对于不能在审限内结案的案件,督促承办人根据案件实际及时办理延长审限手续或依法中止审理执行。对通报案件,由所在庭庭长全程负责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