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高标定位强力推进审判质效工作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08-05-26 浏览次数:323
本网盐城讯:为贯彻落实公丕祥院长在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射阳)座谈会上的谈话精神,
一、统一思想,激情奋斗。今年1?5月份,全院审执结案件2592件,同比上升45.8%,,四个人民法庭均实现“零发改”,全院案件质效有较大幅度提升。在审执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不平衡,各职能庭与人民法庭之间不平衡的现象仍有存在,要实现质效跨越式发展,就要有效纠正部门干警质效意识不强,审判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各部门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不足,重视薄弱指标,分析原因,进一步统一思想,向兄弟法院学习,争取赶超同行。
二、抓住重点,高标定位。抓住重点质效指标,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一是提高基础指标位次。争取进入全市基层法院前三名,坚决不能进入后三名,在原来的位次上要有所提升。二是重抓案件质量指标,各部门采取措施着力降低案件发改率,四个人民法庭要延续前五个月“无发改”的良好态势,争取年底均实现“无发改”。三是强降四项案件未结数。各庭要加大四项案件的清理力度,特别是加大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四项案件未结数要降到全市最低。五是降低向上诉法院投诉数。要求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还要着力提高司法判决的社会认同度,有效降低向上级法院的投诉数。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进一步发挥审管办职能,加强审判管理。一是办案质效“周通报”。即审管办对各人办案情况由原来的“月通报”改为“周通报”,并具体专门通报到人。二是办案数量“排名通报”.审管办每周对各职能庭审判人员办案数量首位、末位及四个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办案数量前五名和后三名进行通报。三是审限管理“通报谈话”。对两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承办人发书面通知,不仅通知本人,还要通知所在庭庭长及分管院长。案件三个月以上未结的必须报告相关分管院长,由相关分管院长找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由审管办记录。该记录在评先评优和晋职时予以公布并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