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创新执行方法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朱宗合 陈浩亮 发布时间:2008-05-26 浏览次数:409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针对辖区地处农村执法环境差,执行对象多是普通群众的案件特点,坚持把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执行方法,使执行工作切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村现状,有效的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充分利用调解网络。该院强化执行环节的调解工作,依托人民调解网络,聘请人民调解员及乡村威望高、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协助执行员,共同建立执行协调机制,构建执行工作协调网络。由协助执行员协助执行法官做好辖区内涉及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方面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协调工作,对于矛盾激化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充分发挥其人民化的功能。此项举措使法院定纷止争的功能更加完备,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手段更多样,大量执行案件自动履行,效果明显。
二、合理运用强制措施。该院针对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自动履行的观念不强,运用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往往还会激化矛盾的实际,在执行措施的有效性上下工夫,动脑筋,强制措施谨慎使用,对待大部分被执行人耐心地做好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逐步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灵活采用执行方法。该院实行执行通案制度,定期交流执行经验,执行法官屏弃了教条地适用法律条款和呆板地执行判决书内容的传统做法,灵活采用执行方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尽量回避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以及婚丧嫁娶;农忙季节要避免因采取强制措施而影响农业生产;对待确实家境困难、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根据实际情况促成采取分期分批、暂缓的执行方法,不因执行手段太过强硬、激进而增加了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执行回访大普法。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的过程中,抽出少量的时间以走访的形式与已经执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交流,面对面地征求群众意见、宣传法律知识、答疑解惑、增进了解,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减少涉诉上访,提高法庭的公信度,积累执行的工作经验。并让有诉讼经历的当事人来宣传、普及法律,效果更直接、明显。长期坚持执行回访,逐步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构建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今年1至5月份,该院执结各类案件821件,结案率81%,有力的破解了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