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感恩,把你们的爱心带回家乡,传递下去”-南通中院诉前调解一起涉灾纠纷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8-05-26 浏览次数:490
本网南通讯:“当我家庭遭受巨大劫难,几乎丧失生活勇气的时候,是你们给了我慷慨的帮助。现在我终于可以摆脱沉重的思想包袱,重新勇敢面对人生。也许我这辈子都无法偿还这笔债务,但我一定会感恩,今后我要回报社会,把你们的爱心带回家乡,传递下去!”
2007年8月,被告刘某骑电瓶车与原告钱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致使刘某受重伤,被急送医院抢救。当得知刘某是外地来通的务工人员后,富有爱心的钱某二话没说便为刘某先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27万余元。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在这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钱某负次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钱某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最多只需要承担不超过50%的赔偿义务,扣除应赔偿的各种费用,钱某发现自己多支出了十余万元。在与刘某协商无果后,也不是很富裕的他想通过诉讼途径要回这笔款项。
一场涉及灾区的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圆满结束,于是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感人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