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身上究竟有3张电动车的防盗备案卡,这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怀疑,以此为线索,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连续作案的盗窃案。813日,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谢崇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今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苏州吴江盛泽镇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一高速公路桥洞时,发现一名男子蹲在一辆红色的电瓶车边上,形迹十分可疑。于是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检查,发现其手里拿着一把螺丝刀,身上口袋里还装了3张电动车的防盗备案卡,登记的人员分别是王某、马某和郑某。

 

经询问,这名男子姓谢。为什么他会随身携带3张不是本人的防盗卡呢?民警判断谢某有盗窃嫌疑,遂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谢崇军交代了自己自今年1月份以来在盛泽镇盗窃5辆电瓶车的犯罪事实,并带民警对现场进行了指认。但是民警对这5辆电瓶车的失主进行调查时发现,其中并没有姓王和姓郑的,可见谢崇军并没有完全交代自己的盗窃罪行。于是民警对其进行再次询问,并释明如继续隐瞒犯罪行为的法律利害关系。眼看没办法隐瞒下去,谢崇军只得坦白了其余的六次盗窃电瓶车的犯罪事实。据谢崇军交代,今年的1月底至3月中旬案发,其在盛泽镇共实施盗窃11起,被窃电瓶车价值经鉴定达1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