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诉调对接”成功化解一重大涉农案件
作者:冯代群 张志瑶 殷波 发布时间:2008-05-23 浏览次数:379
本网徐州讯:睢宁县姚集镇位于睢宁县西北,以农业经济为主要,2007年麦季,辖区内连续发生两起烧麦子事件。2007年12月,麦子被烧的84户诉讼到法院。上周,这起涉及农民的吃饭问题、人数众多,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群访和信访的发生的案件在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共同协调下得以圆满解决。
2007年麦季,睢宁县姚集镇八一村李庄姜后组的村民胡峰,在自己的麦茬地里吸烟,将烟头随手扔进地里后引起火灾,将其毗邻的村民小麦烧毁103亩,果树80棵,涉案农户达84户。胡峰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双方矛盾激化。事件发生后,双方在当地村委会和镇民调组织调解未果,村民扬言要让胡峰以命偿还,并按季按户轮流收割胡峰的庄稼,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胡峰为此离家出走,躲避矛盾。事故发生后,由于老百姓一年的口粮被化为灰烬由迟迟得不到补偿,故84户农户及其家人群情激愤,先后多次到其所在的镇政府进行集访、上访。2007年12月,上述84户农民推选3名群众代表,并委托法律工作者要求起诉胡峰财产损害赔偿。因为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涉案人数众多,在当地影响重大,在受理案件之前,睢宁法院王集法庭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该院院长非常重视,当即批示,充分利用诉调对接,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协调,在受理案件前做好协调与调解工作,防止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该院同时成立专案审理组,分管院长任组长,王集法庭具体负责承办。王集法庭原庭长施巍峰、现负责人冯代群、副庭长周智多次到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并到部分农户家中走访,充分了解事件的症结,寻找调解的突破口。
经过积极的调研,法庭发现,胡峰家境非常贫穷,且在最近三年内连续发生不幸的事件,在当地是众所周知的。胡峰无力赔偿是案件无法调解的症结所在。针对这个症结,法庭对于如何调解此批量涉农案件认真进行讨论,首先,要做好农户,尤其是3名群众代表的思想工作,博取农户对于胡峰的家境的同情和理解,在赔偿的数额上做出大幅度的让步。其次,调动胡峰及其家人的积极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他们的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力量履行赔偿的义务。第三,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协调,从农村稳定的角度出发,让当地政府分担双方差距的赔偿款。王集法庭负责人冯代群、副庭长周智多次利用休息日和节假日挨户做农户和胡峰及家人的思想工作,把双方的分歧充分的沟通,在分清双方责任的基础上,农户对于胡峰的赔偿能力有了充分的认识,同时胡峰及家人也改变了原来拒不赔偿的态度。在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过程中,除了法庭多次到姚集多次协调以外,还把协调的情况及时向院专案领导组汇报,该院院长亲自与姚集镇党委书记交流协调,使得姚集镇党委政府亦同意在胡峰给付的赔偿数额之外,给予农户一定的补偿。在胡峰的赔偿款和姚集镇镇政府的补偿款到位后,法庭对于84户烧麦案予以立案,并在短期内将该批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使得该批案件全部即时清结。
84户麦烧案的成功调解,让该院干警充分认识到:调解,尤其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调解工作实际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完成这项工程单独靠法官一个人,甚至法院一个单位是不够的,调解需要多部门、多方位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法官不是单独的裁判者更是社会矛盾的协调者,法官的职能应当根植在民族的土壤里,而不是法学家的脑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