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5月19日至20日,姜堰市张甸法庭与该市大泗镇司法所等基层组织通力合作,成功调处了一起矛盾易激化的企业承包合同纠纷,受到了当事人和当地党委政府及企业周边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4月1日,姜堰市大泗镇某化工企业与一浙江老板签订一份企业承包合同,约定将原化工企业发包给该浙江老板经营,承包期为4年;承包方每年支付承包金20万元,如一方违约,违约承担违约金20万元等。合同签订后,该浙江老板将化工生产设备从外地运至大泗,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试投产过程中,因管理及操作不当,发生刺激性气体泄露事件,企业周边地区18位居民为此联名上访,市环保局对发包人开出了5万元的罚单。在此情况下,浙江老板决定单方解除合同,并将其所有的生产设备拖离大泗,发包人予以阻止,双方情绪激烈。因该纠纷涉及浙商、本地企业及企业周边居民的切身利益,矛盾极易激化,三方情绪很难稳控,如不慎处理,可能引起群众及浙商等大规模的上访,并可能影响到大泗镇乃至姜堰市的社会稳定
。为此,大泗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并与浙商个别谈心,与化工企业老板交心,稳控形势,但因双方各执己见,未果而终。2008年5月19日上午,大泗镇党委书记肖志勇与姜堰法院相关领导取得联系。法院领导迅即指示张甸法庭运用“大调解”机制,派审判骨干积极参予该纠纷的调解和矛盾疏导工作。
张甸法庭负责人张树春同志接到指令后,立即奔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巡回法庭调解室进行协调。在张甸法庭及大泗镇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合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终止双方的承包合同;浙江老板将生产设备拖离大泗,发包人不予阻止;另浙江老板补偿发包人17.5万元。
至此,一起极易激化的矛盾在萌芽状态阶段迅即得到有效化解,实现了重大纠纷的源头治理,促进了地方经济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