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四个注重”在立案环节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作者:姜怀友 发布时间:2008-05-23 浏览次数:635
本网淮安讯:人民群众到法院提起诉讼首先是到立案庭,可以说立案庭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桥梁,人民群众首先通过这个窗口了解法院,看到人民法院的形象。涟水法院的立案工作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适时把握新类型案件的受理时机,稳妥受理各类群体性诉讼,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工作,正确引导当事人起诉、应诉,十分注重在立案环节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注重立案法官的着装仪表,规定使用文明规范语言。该院十分注重立案大厅的法官着装仪表,立案大厅的法官严格执行着装规定,工作时间穿制服,不浓妆艳抹,不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同时注重立案法官的言行举止,规定在接待当事人时一律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态度温和,举止得体,不粗暴对待当事人。
二是注重提供多项便民措施,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该院导诉室热情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格式诉状纸、申请执行书,立案大厅始终做到: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当场受理,15分钟内办完立案手续; 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对当事人口头起诉的,告知应当递交书面诉状;对当事人不能书写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有困难的,记入笔录并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交其签名或者捺印;对当事人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确实无法到法院起诉且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的,上门为其办理立案手续;对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做到一次讲清要求,不因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也不以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立案;对疑难复杂纠纷,不能当场决定是否立案的,收下材料并出具收据,告知等待审查结果,并在法定期限内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对涉及群体的、矛盾易激化的纠纷,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和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注重立案阶段的诉讼风险告知,不断提高立案质量。该院立案庭在审查立案过程中对存在明显败诉可能的当事人,在立案前都要向起诉人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对起诉人在立案后询问证据是否有效、能否胜诉等实体问题,不向其提供倾向性意见,告知此类问题只有经过审理才能确定;对当事人在立案后询问案件处理流程或时间的,均能告知其案件处理流程和法定期限,不以与立案工作无关为由拒绝回答。该院在受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严格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标准收取诉讼费用,不得额外多收一分钱。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告知其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减免诉讼费用,并积极为其办理缓、减、免手续。
四是注重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尽量减少当事人讼累。立案调解具有时代性,是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新举措,也是法院快速化解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可以当日立案,当日结案。该院立案庭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工作,立案大厅对所立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征求起诉人意见,对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告知起诉人是否选择速裁程序审理,如果起诉人同意,立案大厅当场将案件材料及当事人移交速裁庭,速裁庭在接到案件后,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今年以来,该院民事案件速裁庭已结案85件,调解、撤诉率为100%,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