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三项通报”激活审判管理职能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08-05-23 浏览次数:339
1、办案质效“周通报”。针对新收案件不断增长的态势,为有效提高审判人员的案件质效意识,审管办将各审判员办案情况定期通报由以前的“月通报”改为“周通报”,并由先前“通报到庭”改为具体通报到各承办人,加大通报密度和力度,增强审判人员办案紧迫感。
2、办案数量“排名通报”。针对我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不均衡,各部门之间的办案数量不平衡的情况,审管办每周对各职能庭及审判人员办案数量首位、末位及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办案数量前五名和后三名进行全院通报,并对办案能手进行奖励。从而使部分干警质效意识不强、审判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得到纠正,并促使全院形成赶学比超,争当办案能手的良好氛围。
3、审限管理“通报谈话”。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增强全员审判管理意识,形成审判管理合力,该院设立审限管理“通报谈话”制度。审管办每周定期将审限超过60日的案件书面通报承办人及承办人所在庭庭长和分管院长,对90日以上未结案件必须进行“通报谈话”。审管办必须将90日以上未结案件通报相关分管院长,由相关分管院长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并由审管办进行记录,该谈话记录作为法官业绩考评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