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推行“执行日志”促阳光执行
作者:吴云霞 发布时间:2008-05-23 浏览次数:360
本网徐州讯: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是提高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重要保证。为了不断规范执行行为,进一步促进执行公开、公正,近日邳州法院又推出一项新举措:撰写执行日志,力争把每一起执行案件都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阳光工程”。
这项制度要求每位执行法官把每起案件每天的执行情况用日志的形式详细记录在卷,记录的内容包括:发出执行通知的时间地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果、采取的强制措施、委托评估拍卖情况、审查案外人异议情况、执行听证情况、变更追加执行主体情况、是否中止、终结、暂缓执行及其原因、执行财产收付分配情况等等,涵盖了案件执行程序的每个环节和部位。
日志对双方当事人完全公开,双方有权进行查阅。邳州法院计划将撰写执行日志作为案件流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规定没有执行日志的案件不能结案,案卷一律不准归档,并定期组织审管办、纪检监察人员对执行日志和案卷进行抽查,及时了解和监督执行工作。
邳州法院推行“执行日志”制度,保障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执行工作实现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