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出台四项原则指导审理赡养纠纷案件
作者:董可伟 发布时间:2008-05-22 浏览次数:382
本网徐州讯:为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针对本地区赡养纠纷案件的特点,邳州法院近日出台并实施四项原则指导审理该类案件,以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新四项原则是:
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在讲法、讲理、讲情的基础上对赡养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发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协助调解,切实把调解工作落实到了赡养案件审理的每一个阶段。
坚持司法便民的原则,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立案阶段,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办理诉讼费减免手续。审理阶段,采取上门送达、上门开庭、上门宣判等措施。案件审结后,该院则根据老年当事人的理解能力,就裁判结果及理由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明。此外,该院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判决生效的案件,对涉案老年人进行回访,询问其生活状况,耐心做判后解释和劝说工作。
坚持庭前释法工作到位原则。对赡养案件,该院审判人员做到亲自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手续,当面讲述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一并发放"赡养法定义务释明书",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案件的调解解决,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原则。该院及时将涉老案件的信息反馈给所在镇司法所和村民调解组织,同时对村民调组织出具的合法调解协议及时予以确认,以便调动各方面的司法资源,督促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促进农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