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会诊病案”强化指导
作者:董正远 黄葳 发布时间:2008-05-22 浏览次数:364
本网盐城讯:“该案在审理中忽视了对当事人的程序权保护,深究起来,还是程序意识不强,办案行为不规范造成的”。这是近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召开审委会,专门对一件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进行“会诊”,目的是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明确责任,有效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本文的开头就是审委会委员对该案发回重审原因的发言。
大丰法院以强化指导为重点,确立审委会的职能发挥方向,于今年建立了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专项讨论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所有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必须提请审委会讨论,一律在审委会“过堂”,由审委会集体“会诊”,从“病案”中发现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并明确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提高审委会指导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当天的审委会上,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审委会决定由有关业务庭于近日提交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