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连日来,丰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由规定》。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贯彻《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物权法施行后物权纠纷案由如何确定进行了重点解析,对贯彻执行《规定》提出了要求,要求全面系统学习好、执行好《规定》。该院还在网站上开辟学习论坛,交流心得。

二是建立临时协调结构,做好新旧案由的衔接切换工作。41日后一律以新案由立案;对41以前以旧案由立案41之后审结的案件,应当以新案由结案、归档、统计,并将变更原因告知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民事审判业务庭必须按照新旧案由对照表准确恰当地确定结案案由,审判管理部门要对是否准确适用新案由进行检查和信息反馈。为了做好协调和监督,专门成立由审管办、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负责人组成协调检查组,每周对报结信息进行核查,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规定》落实和司法统计客观、真实、准确。

三是建立变更案由审批制度。承办法官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后,需要改变案由的,填写变更案由审批表,写明立案案由、拟变更案由、变更案由的主要理由和法律条文,报庭长审批。

四是建立适用新案由月总结制度。审管办对当月结案进行汇总分析,对业务庭变更案由是否适当进行监督,梳理出适用新案由规定的新情况,对审判中出现的可以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者应当规定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纠纷类型及时向上级法院书面报告,作为审判管理质效分析报告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