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法院全力打造 “四大工程” 力促执行工作全面持续优化发展
作者:陈伟东 金语 发布时间:2008-05-22 浏览次数:383
本网无锡讯:近年来,惠山法院充分认识执行工作新形势,新情况,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千方百计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同时,将促进执行工作全面持续优化发展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实,立足执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起点,结合实际破解难题,立足当前建章立制,着眼长远创新创优,以流程管理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质效管理为动力,以长效管理为目标,全力打造四项管理工程,在不断改善执行工作“内环境”和“外环境”上做文章、下功夫、求实效,有效促进了执行工作新提高新发展,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为全面争创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量化责任,打造“流程管理”工程促执行工作快捷高效。
以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为切入点,将执行程序作为执行实体的工作主线,不断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的各项制度,畅通工作渠道,量化责任要求,使工作安排更趋合理,任务目标更为明了,人员去向更为清晰,资源利用更为妥当,为执行工作“提速”提供保障。
建立分权制衡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执行工作分权制衡运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执行局内部设立执行裁决科,行使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和裁决的职权;在执行局和三个法庭分别设立了五个执行实施组,一个应急处置组,行使案件的实施权,形成了实施权、异议审查权、执行裁决权三权分离的分权制衡内部运行机制。
建立“每周例会”制度。每周安排一次工作例会,重点是交流案件执行情况,提出进入“会办”程序的案件,讨论集中执行的预案,分配交办案件任务,协调人员车辆事项等,局内勤对例会的全过程作好详细记录,并将一周工作安排公布上墙,由各执行实施组监督落实。通过“每周例会”制度,部署了具体工作,掌握了工作进程,明确了工作任务,实现了“三个结合”,即工作粗线条安排与工作微调相结合;原则性安排与灵活性安排相结合;执行局交办案件与执行员自办案件相结合,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了案件的高效执行。
建立“执行期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法院对执行期限的规定,专门设计制作了“执行期限动态管理一览表”,对已受理案件的执结、未结和规定执行期限内的执行动态等情况全部上墙公布,对“一览表”的内容做到一月一更新,使各执行人员在办案件的执行动态一目了然,将期限管理的规范化运作落到实处。
建立“案件评查会审”制度。在严格落实审管部门案件质量“三级评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评查环节和内容,在全局组建由局长负总责,质检员、内勤、全体书记员组成的“案件评查会审小组”,在每月的上中旬对上月已结案件按照不同的内容进行集中“条块式”评审,每次会审结束后在每月的庭务会上将评审结果予以通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逐一点评,分析成因,提出措施,使执行案件质量从整体上得到了全面提升。
二、细化制度,打造“规范管理”工程促执行工作依法规范。
立足“以管理求效率、以规范促公正”要求,针对执行规定较原则,执行程序尚不完善的现状,在执行实践中不断严密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执行措施,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成为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必备条件和有力保障。
以“四项规范”细化执行异议审查制度。一是规范预审查程序。在收到执行异议材料后,由案件原承办人在3日内对异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是否充分、申请人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证据等事项进行预审查。经过形式要件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并经立案庭立案后予以审查和处理。认为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原承办人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二是规范听证审查程序。落实专人裁决机制,设立了裁决科,由专门的裁决法官负责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处理,形成“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的工作格局;强化听证审查机制,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均须在裁决科的组织下进行听证,由双方当事人或异议人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等方式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增强执行异议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三是规范合议裁决程序。在执行异议审查听证的基础上,由裁决部门组织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合议后做出书面裁定,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具体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认为异议成立的,分别做出中止执行标的物或解除、撤销和维持执行措施的书面裁定送达相关当事人,同时告知其复议的权利;四是规范暂停处分性措施。在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处理期间,案件原承办人对涉案标的物仍然可以继续维持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必须停止对标的物进行处分,必须等待执行异议审查裁定做出后,才能根据裁定内容继续处分标的物或解除、撤销原执行措施。
以“样本”、“流程图”规范执行强制措施。针对执行实际中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的法律条文零碎笼统、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不强的客观情况,设计制作了“样本”、“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各类强制措施的实施:一是在悉心研究,深入探讨,逐条理解新查封规定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执行中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10种情形,并对10种情形在书写裁定书、裁定理由的填写、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及理解和运用进行了详细说明,为执行人员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提供了“样本”,使执行人员在具体操作时能更为简便的“对号入座”,遇到类似问题时能更为准确灵活的使用;二是结合新的拍卖、变卖司法解释的出台,制成了《关于在执行中对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的基本流程图》,直观反映评估、拍卖、变卖等措施操作先后的全过程、突出操作中特别要注意的重点和要点,以及必须要遵循的时间、送达、材料的要求等,强化了执行人员的规范化操作意识和规范化操作的能力。近三年来,共委托评估、拍卖案件216件,无一件差错。
以“执行文书格式化”提高执行文书质量。对采取强制措施的一般性民事裁定书,根据新查封、拍卖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设计制成了“多联式民事裁定书样本”;对在执行中,需要采取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终结、中止案件执行、案外人异议审查等民事裁定书,重点反映执行工作全过程,增加说理部分,规范首部和尾部制作等方面,提供了全新的民事裁定书书写样本和要求;根据省高院关于执行卷宗文书装订的新规定,及时组织研究讨论,装订了一套标准卷宗样本,人手一份,并以此为契机,将省高院的执行工作细则、执行款物管理等规定与卷宗内容相结合,在卷宗的目录及卷内文书样本中作充分的细化和量化,对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全过程中起到提示、规范、完善的作用。
三、深化改革,打造“质效管理”工程促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将深化执行方式改革、改进执行工作成效作为推动执行工作向更深更高层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和推行适合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的新机制、新举措,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实效,以更加科学务实的方法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执行“一案四表”机制实现内外联动。对每一个案件要求分别送达制式的“申请人举证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举报被执行人财产表”,并向执行人员随卷移送“执行工作记实表”,使执行案件的各方主体任务明确化、措施透明化、责任固定化、工作制度化:一是对申请人告知财产举证的责任和义务,提示客观存在的执行不能的风险,使申请人不成为案件的局外人;二是对被执行人告知自觉如实申报财产的责任和必须自觉履行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使被执行人成为自觉履行义务的明白人;三是对被执行人所在村、居委告知本案基本案情及本院实行的举报奖励制度,使村、居委干部成为案件执行的配合人;四是案件执行人员通过执行工作记实表,详实记载案件执行全过程,按期通报执行情况,切实提高执行人员的工作责任性,既好又快地处理好案件。
“执行信访接待值班制度”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从信访接待、处理、监督三个方面着手,建立了新的信访接待办法:一是规定每个工作日上午由执行局干警轮流值班,接待当事人的来电、来访,落实“首问负责制”;二是对信访实行流程管理、分类处理,所有信访处理情况,由值班干警按《执行局信访登记处理本》要求作详细记录;三是加强信访监督的力度,由局长全面负责信访工作,做到在接待中认真解决问题,在信访中及时发现问题,在整改中不断提高部门和干警的整体素质。通过这一制度,做到来电来访有人接,反映问题有记录,释疑解答有着落,纠错整改有监督,从而缓解了各类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执行会办”制度形成合力破解难案。针对执行实际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或多次执行但没有实质进展的案件,要求执行人员主动拿出来,依靠集体智慧,对案件进行集体“会办”,变“单人”执行为“共同”执行,以便迅速找到案件突破口,全力突破重围,尽早将案件解决好。在会办过程中注重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承办人详细汇报案情,二是充分传阅卷宗材料,三是详细研究执行预案,四是逐案落实责任领导,五是加强定期监督检查,从而加快疑难复杂案件的清结速度。
“执行三办”制度攻克超期未结案件。以强化庭长审判管理职责为抓手,针对超期未结执行案件基数多、难度大的现状,推行“执行三办”机制加大清结力度:一是执行员“主办”抓实基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穷尽一切办法,精心研究方案,有的放矢开展工作;二是副局长“领办”抓住关键。由副局长对分管执行小组的案件全面统筹协调,对执行员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主动协助,提供有力帮助;三是局长“督办”抓好保障。由局长负起总责,加强监督与管理,实现对超期未结案件的动态管理,有效压降积案。
四、优化环境,打造“长效管理”工程促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建立和改善执行工作外部环境,构建执行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是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和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基础,该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动员和聚集全社会的力量,表本兼治,群策群力,综合治理,形成“党委领导、综治协调、法院主办、各方联动”的执行工作格局。
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与区委综治办联合出台了《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范围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执行协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法院与区委政法委共同召集,区政法委、公检法司、民政局、劳动局、城管局、工商局、国土局、金融单位等二十多个单位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各镇党委、政法委、综治办与法院之间的信息渠道更为畅通;各成员单位主动及时有效的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于逃避、阻碍、干预及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外环境。
搭建“村、镇、区”三级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在全区选聘135名村(居委)治保(调解)主任担任基层协助执行员,在全市法院率先搭建了三级联动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在区委政法委成立了“协助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7个镇(街道)建立“协助执行工作小组”,所聘任的协助执行员长期在当地生活,熟悉了解各方面情况,在协助执行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在帮助宣传法律、送达文书,查找财产、协助执行和钝化矛盾,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以开设专栏、专题报道、动态新闻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取得舆论支持,形成执行威慑;通过张贴执行公告、送法下乡、现场执法、以案释法、执行专项活动等多种途径,让辖区群众更多的了解执行工作,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营造了良好的执行氛围,助推执行工作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