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机制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
作者:王春燕 发布时间:2008-05-21 浏览次数:314
本网徐州讯:一是创新调解机构设置。由专业过硬、调解技术娴熟的退休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员,对适合调解的民事纠纷进行庭前调解,使庭前调解工作步入专业化、专门化轨道,并加强法官与调解员之间沟通、配合,实现审判与调解的迅速转换,实现人民调解与审判的有机对接。
二是加大调解指导力度。建立法官与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固定联系机制,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
三是构建全方位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部环节,即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根据具体案件的难易程度,实行上下联动调解机制,发挥集体智慧,由主审法官、审判长、分管副院长层层参与调解。
四是强化多形式调解制度。引入工会、妇联、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社会力量协助法院调解,与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民间纠纷案件委托调解制度,与区总工会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委托调解制度等,充分运用各方力量,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