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解决征地拆迁非诉执行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丰县法院认真落实征地拆迁非诉执行案件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71月至今年4月,该院共受理征地拆迁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6件,结46件。其中协调执行结案达到31件,占结案总数的68.5%,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内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执行征地拆迁非诉执行案件时,该院认真落实院领导和执行局及审判业务庭联动执行工作新机制,实行细化审判与执行兼顾工作流程,将案件落实到人、责任到人、限期结案,定期检查督促,汇报及研究不能解决执行难题。

二是外部成立协调小组。由县政法委牵头,成立县纪委(监察局)、人大法工委、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规划建设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审计局、法制办、信访局、法院12成员单位参加的执行工作小组,加强对征地拆迁执行工作的领导协调、督办,形成有关部门参加的执行联动机制。   

三是联席解决执行问题。根据协调执行工作小组提议,不定期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进行沟通、协调;采取与涉及执行案件的党委、人大汇报,与政府协调协助执行,与涉及执行案件的单位协调执行,与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联系协调执行,与新闻媒体联系对拒不执行人公开曝光,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