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宜兴法院民二庭受理的首起标的额近一千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经过短短一周时间的审理,近日已顺利结案。

200711月,宜兴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河北某制药公司签订订货协议一份,约定制药公司自20081月起至200812日止,每月向生物公司供应维生素C100吨,价格每公斤62元。合同签订后,由于维生素C价格急剧上涨,每公斤价格接近120元,制药公司未能按约履行合同,截止20084月,仅向生物公司供货240吨,尚有160吨未交付。为此,生物公司向宜兴法院起诉,要求制药公司立即交付价值992万元的160吨维生素C

宜兴法院民二庭法官接手该案后,当天即赶赴制药公司所在地,向制药公司送达应诉材料,并依法对其库存的160吨维生素C进行了查封。同时,应制药公司要求,承办法官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一周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新的供货方案,原告生物公司撤回了起诉,被告制药公司也已按约供应了第一批货物,该案顺利了结。

根据省高院有关级别管辖调整的通知,自200841日起,宜兴法院受理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可达1000万元,上述案件为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后,该院民二庭受理的首起标的近千万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