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月(化名)今年六岁了,是个活泼可爱的女孩子。在她天真烂漫的笑容下面,看不出生活的磨难。与同龄人相比,小月的童年没有享受到父母的关爱,父亲在她六个月大的时候离家出走,母亲陈某(化名)因精神疾病无力独自抚养她,小月从小随外祖父母生活。2021年,经过法院审理,小月父母被判决离婚。小月的监护权何去何从?谁来保障她的学习和生活?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变更小月的监护人为其外祖父母;与社区、民政部门多方联动,为小月的生活争取保障,一场爱的接力就此展开……

一份温暖判决 变更困境儿童监护权

小月父亲为西北人,在小月六个月大的时候便离家出走。母亲陈某由于患有精神疾病,为二级残疾,无力抚养小月。小月的外祖父母很疼爱这个外孙女,虽然二人已过花甲之年,但仍尽最大努力照顾小月和女儿陈某的生活。

2021年8月,陈某向泉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陈某诉称,2015年陈某与丈夫石某结婚,因丈夫在女儿六个月时离家出走,至今联系不上,陈某希望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案件承办人、泉山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李秀梅在审理时,特委托石某户籍地法院调查寻找,终于联系上石某本人。经调查,石某同意离婚,但无条件和能力抚养女儿,且双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陈某与石某离婚。

在陈某离婚诉讼进行的同时,陈某父母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外孙女的监护人为他们。李秀梅在审理该案时,充分了解了陈某父母、社区及小月的想法,综合考虑石某与陈某父母的监护意愿与监护能力,从小月实际生活和权益保护角度出发,法院依法判决,将小月监护人变更为外祖父母陈某某二人。因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为一审终审案件,判决即终审判决。

多方奔走沟通  改变困境儿童生活现状

两起案件审理结束后,李秀梅庭长并未到此终止。通过案件了解到小月的家庭状况,认为其符合困境儿童的特征,李秀梅庭长主动发函至区民政局,将小月的具体情况告知,希望给予政策上的帮助。

2021年10月29日,针对小月一家情况,泉山法院与区民政局、小月所在街道、社区专门召开了困境儿童联席会议,针对困境儿童帮扶政策、三方工作职责进行深入沟通。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深入了解小月的情况并积极进行审核。

多方爱的接力   筑牢困境儿童保护屏障

2021年11月30日,经区民政局复核,认为小月完全符合困境儿童保障条件,予以批准发放徐州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并每月直接汇款到小月监护人账户。至此,一场围绕困境儿童爱的接力圆满画上句号。

“感谢你们,我们已经收到第一个月的补助了。”小月外祖父陈某某给李秀梅打来电话高兴地说。为表示对法院的感激之情,他特地制作了一面“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锦旗送到法院。

困境儿童帮扶需要全社会的关爱。2018年,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高级法院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为困境儿童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困境儿童不仅仅指生活贫困的儿童,指的是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一)孤儿;(二)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四)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五)贫困家庭儿童;(六)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泉山法院在案件审理时发现小月符合困境儿童条件,并联系提供给困境儿童户籍地同级民政部门,完成了及时发现线索的第一步。民政部门、社区部门积极联动,通过评估和审核,完成了对困境儿童小月的精准帮扶。“下一步,我们还会对小月家庭定期回访,与社区同事们一起关心帮助小月的生活,呵护其健康成长。”李秀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