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相处多年的邻居,因盖房发生地界纠纷后,一家竟在路上设置路障,不让另一家通行。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经法院判决,杨某等四被告不得妨害原告在约定的道路上铺设水泥路。然而被告却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并在路上设置三道路障阻止原告通行。11月22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对妨害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杨某罚款两万元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杨某等4名被执行人系相处多年的邻居,后两家因地界问题发生纠纷。2015年7月20日,经沭阳县公安局华冲派出所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马某家东边留4米道路,并明确界址,马某有权在道路上铺设水泥路。因杨某等4人阻止马某在道路上铺设水泥路,马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尚某、蒋某、蒋某某四被告履行2015年7月20日签订的调解协议。2018年3月,沭阳法院判决杨某等四被告履行2015年7月20日的调解协议,不得妨碍原告马某在约定的道路上铺设水泥路。但杨某等四被告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沭阳法院依法向杨某等四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四名被执行人停止妨害行为。但被执行人不但没有履行义务,还在涉案道路上设置三道路障。其中,在路头堆放大量石子,在路头后边设置“二道防线”,堆放数块大石头,在路尾堆放黄沙等障碍物,阻碍权利人马某通行。11月20日,案件承办法官到被执行人家中与蒋某谈话,但蒋某仍表示不同意权利人在约定的路上铺设水泥路。

11月22日11时许,沭阳法院执行人员赴现场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杨某指使一名孕妇站于挖掘机前,阻止挖掘机施工,杨某站在涉案路头的石子堆上妨碍法院执行,经执行干警耐心劝导后仍不予配合,后被强制传唤。当日,被执行人杨某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罚款2万元,并被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