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出台《规定》公开曝光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
作者:贾广斌 刘天畅 发布时间:2012-08-14 浏览次数:304
为建立公正、高效的执行威慑工作机制,近日,滨海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曝光对象广泛。该规定明确对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因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者变更经营场所,违反《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暴力抗拒执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12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
明确公开范围。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记载被执行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住所地等;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记载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地等,同时记载执行依据、未履行义务标的等。
细化公开程序。承办人根据案情提出拟公开被执行人,经合议后提交执行局长初审,定期将初审后拟公开被执行人名单及信息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层层审核、批准后实施。该规定同时对实施部门、公开限制、申请公开、名单消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制度影响深远。首批拟公开被执行人将于近期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陆续予以公开,并欢迎群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通过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的方式给被执行人施加法律、舆论双重压力,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在全社会营造讲诚信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