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射阳湖法庭采取“四定”措施完善法庭执行工作
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5-20 浏览次数:326
本网盐城讯:宝应射阳湖法庭及时传达学习省法院《关于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提出执行工作“四定”措施,切实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了执行效果。
一是定人员。实行交叉办案,审执分离,受理的执行案件由庭长统一分案,原审承办人不执行自己审结的案件,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公信。
二是定质量。要求执行人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切实规范执行行为,确保不出现随意执行和重大失范执行。
三是定时间。要求执行人员强化执行期限意识,充分利用工作时间,自觉加快办案节奏,切实提高执行效率,确保不发生超执行期限案件。
四是定效果。要求执行人员自觉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和谐执行,强化对当事人的释法析理和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减少和避免执行投诉和上访缠诉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