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反映当前农村“骗婚”现象渐次出现应引起重视
作者:陈雷 发布时间:2008-05-19 浏览次数:1698
今年以来,滨海法院审理的6起诈骗案中,有4起是以“骗婚”的方式实施的,这4起案件的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到几千元不等,案发后,绝大部分钱物已被不法分子挥霍一空,难以追回,这给受害人造成了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当前,农村渐次出现“骗婚”现象的特点:
一、行骗对象特定化。不法分子瞄准的对象是农村大龄青年或是身体有残疾的青年,利用他们急于成家的心理,以介绍对象为名,用伪造的身份、盗用她人的身份进行诈骗,骗婚妇女通常以家乡受灾、打工受骗、寻亲未果等为借口,先骗取受害人的同情和信任,为下一步行骗做好准备。
二、巧舌如簧演双簧。骗婚通常是团伙作案,他们常以媒人、待嫁女、待嫁女娘家人、亲戚等一条龙配合,利用受害人文化层次底、辨别能力差、警惕性不高,事先设定方案,以说媒、相亲、结婚为由,巧舌如簧,不露丝毫破绽,然后不法分子再以礼金、买首饰、女方父母赡养费为由索要钱财,受害人被这从天而将的“喜事”冲昏头脑,被骗的心悦诚服。
三、借故滋事好抽身。骗婚妇女同受害人结婚生活一段时间后,处心积虑地制造矛盾,挑起事端,使得家庭关系渐渐紧张,然后借故赌气回家,从此一去不回,当时留下来的地址根本不存在,这样就无从查找。骗婚妇女以夫妻不和为借口逃逸的,警方很难明确界定罪与非罪,从而根本没有办法进行打击。
“骗婚”现象渐次出现的成因:
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不少农村女青年纷纷涌入城市及发达地区,农村男青年的择偶空间大幅缩小,特别是一些经济条件差或身体不太好的大龄男青年找对象更加困难。
二、当前农村办喜事,当地女方对聘礼的要求越来越高,男方负担越来越重,这是滋生骗婚案件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收入相对较低和个人条件比较差的大龄青年只得把目光转向外地女子身上。而骗婚的妇女也是因为生活贫困,受金钱利诱,与组织者相互勾结,利用大龄青年求偶心切的心理进行诈骗。
三、被骗的农民普遍警惕性不强,缺乏法律意识。骗婚者伪造的证件虽然严谨,但是只要当事人提高警惕,认真核对,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就可以查实身份;另外,农民迎娶外地媳妇时,不到有关部门登记,给骗婚者造成可趁之机;还有的农民被骗之后,自认倒霉而不去报案。
对策建议:
一、在村委会设立临时婚姻咨询机构。每个村的大龄未婚青年数量有限,可以将他们的具体情况等记造册,对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婚姻咨询,增强他们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提高防骗的警惕性,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法制宣传,树立文明风尚。民政部门要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刹住结婚大要彩礼之风,积极树立简朴婚姻的典型,营造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同时,民政部门还要加强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广大农民结婚及时登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宣传要利用真实案例,制作警示片,通过报刊、电视作深度宣传,以提高广大群众对此类行为的认知度和警惕性,从而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三、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杜绝骗婚的根本在于消灭贫困,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贫困家庭的扶贫力度,使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尽快寻找一条出路,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走上富裕之路。
四、加大防范打击力度。综治部门要对农村外来妇女在当地结婚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对排摸出来的骗婚行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审判机关在对此类案件运用刑罚上既要有人身刑限制其自由,同时也要用罚金刑予以惩戒,决不能让犯罪分子有利可图、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