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三项措施强化审判管理能力作风建设
作者:何寿青 发布时间:2008-05-19 浏览次数:684
本网扬州讯:为扎实推进审判管理能力作风建设,高邮法院出台三项措施,提高审判管理能力,改进审判管理作风
一是认真梳理审判管理制度,重点整改影响审判质效提升的工作方法。深入调研审判管理相关制度,找准找全各个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修改了案件报结手续要求,重新规范了基层法庭案件报结程序。通过一系列的举措,进一步理顺、疏通了审判管理环节,减少了审判业务部门事务性工作负担,有效提升了审判管理工作效能。
二是更新审判管理理念,健全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大力转变审判管理模式,突出强调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走访各审判业务部门,广泛征求各部门对审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在继续强化质效指标统计考核的基础之上,加强事前与事中监管,切实做到源头控制、防患未然,引导审执部门用更加科学、合理、合法的方法改进工作,促进全院审判质量与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全院能力作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把正常开展的庭审考核、文书评查、案件质评等工作与能力作风建设活动要求结合起,制定实施《高邮市人民法院庭审考核办法》等考核检查制度,实行“两随机”的考核方式,即随机抽取案件及被考核对象,随机抽取考评委员,从而促进每一名法官认真对待每次庭审、每份文书和每件案件,不断提高庭审能力,增强人民法院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