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滨海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采取“四项举措”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促使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是形式多样,力求实效。该院针对以前择优开庭、观摩带有表演化色彩的观摩方式,改为由审管办根据各庭排期开庭的时间,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院领导、审委会委员或直接由审管办牵头评议,全面检验法官的业务水平和驾驭庭审的能力。

二是量化考核,客观评价。在观摩评议活动中,审管办对庭审考评标准进行了明确,将考评项目分为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庭审小结、庭审形象等五个方面,实行百分量化考核,每个方面再进一步细化,考核结果纳入法官业绩考评档案,作为半年、年终业绩考核、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是及时评议,共同提高。每次庭审结束后,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就地讨论、就地评议,对庭审过程中争议焦点归纳、相互质证组织、诉(控)辩平衡技巧,庭审环节把握等方面逐一点评,发表各自的见解和建议。通过庭审观摩评议,既起到监督审判人员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又能直观地了解案件,从而为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

四是以庭代训,全面提升。该院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对庭审中的一些共性问题,积极开展调研,采取相应对策,使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真正成为提高审判人员业务素质的训练场。力争通过庭审观摩评议,不断提升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改进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不断增强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