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五项措施规范判后答疑制度
作者:文一 发布时间:2008-05-15 浏览次数:674
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针对判后答疑工作存在的问题,出台五项措施对判后答疑工作中的有关人员、范围、方式、内容和责任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答疑人员。规定立案信访人员接到需答疑案件后,应立即与原承办法官或执行法官联系,共同接待,答疑主要以原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为主,防止乱答疑、乱解释造成当事人信访。
二是明确答疑范围。判后答疑主要适用于各类诉讼案件、非诉执行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正在进行复查程序、再审程序的案件所提出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做好解释工作。
三是明确答疑方式。答疑主要以当面口头形式为主,也可视情用电话、传真、书信等方式答疑,对一些特殊案件或群众较关注的案件还应做好答疑笔录。
四是明确答疑内容。案件处于审判和执行阶段应严格按照法律和事实,综合运用利益衡量、价值判断、心理疏导等多种方法,主要以证据来源、采信、认定的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执行异议、执行主体变更、第三人债权等内容进行答疑。
五是明确答疑责任。对当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和疑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答疑。对不按规定办理的,视情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或警告,对拒绝答疑造成当事人越级信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