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赔偿到位获谅解 过失致人死亡领轻刑
作者:竹青 发布时间:2012-08-13 浏览次数:512
因在采石场转运石料时,没能注意车下有人,结果将放料员碾轧致死。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2月15日7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该市燕子埠镇毛寺村山上采石场的料仓下转运石料时,不慎将放料员邵某某碾轧致死。当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该市公安局燕子埠镇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事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找到被害方家属协商,并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与采石场共同赔偿被害方损失人民币50万元,被害方对李某某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论罪,应处被告人李某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监管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