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巡回审案树农村婚俗新风
作者:谢龙 发布时间:2008-05-13 浏览次数:696
刘某今年29岁,因为家里的生活困难,迟迟没有结婚。2007年10月经人介绍,与另镇村民王某相识,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后经媒人和双方父母的认同,拿出5000元彩礼,按照地方习俗结婚。婚后不到一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王某便提出离婚,为此刘某要求索要彩礼。
该院针对农村一些地方因彩礼返还、借贷完婚等不良婚俗而引发婚后感情不和、直至感情破裂离婚的案件有所增多的现象,为遏制不良婚俗所带来的危害,扩大办案的效果,该院选择这起典型案件就地进行了公开审判。
庭审中,法官以案说法,,教育当事人双方和参加旁听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转变婚俗观念,倡导文明健康的婚俗,并当庭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许多旁听群众在说:“法院到现场开庭,给我们大家上了一堂的法制课,让我们知道,不良婚俗所的危害,在今后处理婚姻家婚姻时要摒弃不良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