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茅村法庭巡回审理、妥善调处赡养案件
作者:姬广勇 发布时间:2008-05-13 浏览次数:647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茅村法庭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把案件审理同创建平安辖区相结合,坚持关注民生、贴近民众的审判理念,贯彻“便于群众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的“两便原则”,根据赡养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诉讼不便的特点,充分利用巡回审判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司法宣传效果。
一是灵活选择巡回审判点,将审判与宣传法律相结合。茅村法庭选择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为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赡养纠纷,并邀请所在村的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参加旁听;二是注重调解,把法院调解与特邀人员的调解相结合,努力化解矛盾。茅村法庭在审理赡养案件时,首先进行庭前调解,并会同特邀人员一起对当事人做工作,有效钝化当事人之间矛盾,恢复家庭的和谐关系。2008年以来,该庭受理的赡养案件全部调解结案;三是注重司法效果,邀请村民委员会督促当事人履行赡养义务。茅村法庭根据赡养案件调解协议履行时间长、履行次数多的特点,将一份民事调解书存放在当事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协助督促赡养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由于茅村法庭采取了以上措施,该庭在2008年4月审理茅村镇大庄村一起赡养纠纷时,被告与其妻子在应诉时态度强硬,尽数其母亲的不是,当听说法官要安排在被告所在村村委会开庭审理时,便态度转变,主动要求和解解决。茅村法庭采取的巡回审判赡养案件、注重调解赡养案件制度,极大促进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达到了赡养案件明显减少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