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南通港闸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归还银行借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徐某、王某所属的房屋强制腾空,进行评估拍卖。

  被执行人徐某、王某系夫妻关系,2010年5月,二人向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南通某支行借款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20个月,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并以二人名下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该借款合同经南通市港闸公证处公证,具备了强制执行效力。后因被执行人长期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申请人催收无效后,向港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贷款剩余本息共计13万余元。

  港闸法院立案后立即查封了该套房屋,鉴于该房屋系被执行人居住之所,执行标的亦不算大,本着人道执行的原则,案件承办人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及双方父母了解情况,耐心劝导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释明拒不履行将可能导致房屋被拍卖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一直未能积极配合,之后索性消失匿迹。经多次沟通无效后,港闸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空房屋,进行拍卖。

  当天下午,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因被执行人拒不露面,在区检察院、社区工作人员的现场见证下,执行人员请锁匠打开房门,对屋内物品进行逐一清点,清点完毕后由搬家公司运至事先租好的房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