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售出三年妻子怎不知 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有效
作者:李向阳 陈云福 发布时间:2008-05-13 浏览次数:1092
本网徐州讯:买房三年后,卖房的赵某却以自己的妻子当初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为由主张当初的协议无效,并将房屋大门锁上。已经在房子里住了三年之久的
2005年,彭某和赵某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赵某将其所有的位于一楼的厂房及设备转让给彭某,二楼继续由赵某居住。2008年赵某突然将一楼房屋的大门全部锁上,彭某找到赵某要求其开锁、排除妨碍,赵某则认为,当初在签订房屋出售协议时,只有他一个人的签字,他妻子魏某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但该房屋是他和妻子魏某的共有财产,因此这份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该房屋系赵某夫妻间共同财产,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虽然魏某作为共有人并未在协议上签字,但魏某住在被出售的房屋上面达三年之久,按常理可推定魏某应当知道房屋出售的事实,在着三年里她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应视为对房屋出售行为的默认。为保护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锁打开,不得影响赵某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