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为认真贯彻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创新监督举措,切实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积极构建和谐诉讼秩序,促进法官廉洁司法。

一是实施“两内”监督。即实施院内监督和业内监督。在院内,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报告登记与律师关系、落实陪审制度等方式进行监督。纵向上建立逐级负责的监督机制;横向上开展部门之间、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工作;外延上接受人民陪审员的庭审现场监督和行风监督员的全面监督。在业内,邀请同为法律人的律师对该院法官进行监督。411,由该院牵头,与镇江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该院法官与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座谈会,专题讨论了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问题,共同研讨双方在维护司法公正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并达成了建立长期沟通交流机制的意向:经常交流、互通情况、相互监督、和谐关系,充分发挥法律共同体在维护司法公正上的合力作用。

二是加强“两外”监督。即加强对外出办案和“8小时以外的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的监督。对外出办案人员的监督,主要通过落实该院《关于禁止出差办案违规三同的规定》、《关于对外出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的规定》,完善向案件当事人寄送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外出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跟踪调查函的方法,发挥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作用;对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有关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落实该院《关于工作人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及与工作人员亲属通过电话、信函、拜访、座谈等方式,将对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的监督,在时间上由8小时以内延伸到8小时之外,在空间上由工作场所拓展到生活场所。

三是依靠“两政”监督。即依靠政权机构的人大代表和政协机构的政协委员的监督。该院分别于22729日,邀请在镇的全国、省市、区镇五级人大代表和省、市、区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工作。在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和向政协委员介绍情况时,特别请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廉洁司法、公正司法的情况给予监督。与会的代表和委员对此予以积极响应,并当场对法院的有关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