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发区法院创新监督举措 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08-05-13 浏览次数:546
本网镇江讯:为认真贯彻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创新监督举措,切实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积极构建和谐诉讼秩序,促进法官廉洁司法。
一是实施“两内”监督。即实施院内监督和业内监督。在院内,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报告登记与律师关系、落实陪审制度等方式进行监督。纵向上建立逐级负责的监督机制;横向上开展部门之间、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工作;外延上接受人民陪审员的庭审现场监督和行风监督员的全面监督。在业内,邀请同为法律人的律师对该院法官进行监督。
二是加强“两外”监督。即加强对外出办案和“8小时以外”的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的监督。对外出办案人员的监督,主要通过落实该院《关于禁止出差办案违规“三同”的规定》、《关于对外出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的规定》,完善向案件当事人寄送“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外出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跟踪调查函”的方法,发挥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作用;对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有关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落实该院《关于工作人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及与工作人员亲属通过电话、信函、拜访、座谈等方式,将对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的监督,在时间上由8小时以内延伸到8小时之外,在空间上由工作场所拓展到生活场所。
三是依靠“两政”监督。即依靠政权机构的人大代表和政协机构的政协委员的监督。该院分别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