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驾驶电动车行驶过程中,被迎面而来的一辆货车上滚落的一纸桶砸倒后当场死亡。死者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日,东台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和交通肇事案。

 

今年四月,李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后载多个纸筒),在行驶过程中,从车上滚落一个纸筒,砸到路左侧迎面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张某,致其死亡。事发后,公安交巡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遗洒载运物,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应当对张某亲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外,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亲属270000元。因李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