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多措施确保劳动仲裁裁决案件有效执行
作者:徐平 发布时间:2008-05-12 浏览次数:680
本网苏州讯:近年来,申请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不断上升,该类案件与职工的切身利益联系紧密,为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太仓法院站在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高度,通过三项有效措施,确保了仲裁裁决案件的执行效果。三年来,法院共执结群体性仲裁裁决案件27批,涉及职工人数1500多人、执结个案仲裁110件,执结率为100%,执行到位标的700多万元,到位率为98%,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提前介入,掌握案件信息。法院通过来信来访、辖区法庭情况反映以及市政法委组织的矛盾纠纷排查会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与辖区乡镇、市信访局、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了解劳动争议纠纷情况,掌握动态。在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前,法院提前介入,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劳资纠纷信息,引导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及时向法院申请对财产的诉前保全,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争取主动。
二、加强管理,防止财产流失。因经营不善导致的企业关闭,往往出现负责人出走,企业财产无人看管的状态。为了防止财产被盗或出现职工哄抢现象,造成财产流失,法院首先加强对财产的有效控制,组织工人看管或者聘请保安,必要时请求公安予以协助,严防财产流失,为财产的最终变现奠定基础。根据需要在对企业资产进行变现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变卖的相关规定,尽力提高资产的变现率,依法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先行垫付,保障职工权益。对春节、重大活动前夕的易激化群体讨薪案件,以及因客观原因短期内无法执行到位且当事人生活确有困难案件,太仓法院加强了与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协调沟通。在企业有一定可供处置的资产但需依程序处理的情况下,促成政府及有关单位先行垫付薪金,安抚职工情绪,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抓紧对企业资产的处置,变现后及时返还。08年春节前夕,通过法院协调,2批劳动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执行案件的申请职工领到了垫付工资,度过了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三年来,570余名职工拿到了法院组织垫付的工资107万余元,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