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五个不准”规范干警着装仪表
作者:王保俊 发布时间:2008-05-09 浏览次数:852
本网淮安讯: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干警的着装仪表风纪,涟水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涟水县人民法院着装仪表规范》,要求全院干警做到五个不准:
一是干警工作时间一律着制服,开庭时审判人员着法袍(书记员着制服同时要着白衬衣、打领带),不准工作时间着便服和制服与便服混穿。
二是干警着制服时应当佩戴法徽,不准佩戴其他徽章。
三是干警着制服时应当保持制服、衬衣、领带、鞋袜等衣饰整洁,不准穿拖鞋、运动鞋、旅游鞋等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
四是干警工作时间应当保持仪态端庄,不准戴首饰、染彩发、染彩甲、化浓妆与披衣敞怀挽袖。
五是干警在非工作时间亦应做到着装得体,仪表端庄,不准着佩戴法徽的制服出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