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侵权 责任谁来承担
作者:钱文祥 顾秋红 发布时间:2012-08-13 浏览次数:318
张某和妻子花某两年前离婚,婚生男孩童童(化名)今年已经十岁,双方协议约定童童随张某共同生活,张某表示不要求花某给付小孩抚养费。今年3月份,张某失业了,6月份童童还小区的小朋友玩闹时不慎将其弄伤,张某为此需支付对方赔偿费用3万多元,张某无力承担,遂起诉要求妻子花某共同承担该责任。
审理中,花某认为当初双方协议离婚时就约定不用花某给付小孩生活费,小孩是随原告张某一同生活期间,侵害他人的,是张某监护不力,张某应自己承担该责任,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童童虽现随原告张某一起生活,但目前张某既无经济来源、又无存款,应认定张某单独承担该侵权责任却有困难,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与花某共同清偿受害人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