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泰十日游被马咬伤 状告旅行社获赔
作者:刘金霞 发布时间:2012-08-13 浏览次数:309
参加新马泰线路的国外旅游,是许多人向往的事情。然而,姚先生却在新马泰旅游中与马拍照时意外的被马咬伤,原本快乐的行程变成了伤心之旅,且此次伤害给姚先生留下了心理阴影,影响了日后的工作生活。姚先生一纸诉状将带其旅行的常州某旅行社告上法庭,近日,常州钟楼法院经过不懈努力,顺利调解解决了该起案件。
姚先生称,2011年6月24日,姚先生及其他成员共二十人作为一个团队与常州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一份,约定2011年7月20日至同月29日该团队集体前往新马泰十日游。2011年7月23日上午,姚先生参观马来西亚皇宫时导游在未履行告诫义务的情况下,提议游客可以近身与马合影,姚先生遂与马一起合影,被咬伤手臂。姚先生立即要求去当地大医院治疗,但导游因担心耽误行程未及时安排姚先生就医,直至7月24日晚才到泰国曼谷医院注射了第一针狂犬病疫苗,7月27日在泰国芭提雅注射了第二针,回到常州后,又因国外疫苗与国内种类不同,只得又另行注射了国内4针狂犬病疫苗。该次事故发生后,姚先生不仅无法享受旅游,而且由于对狂犬病发作后极高死亡率的恐惧及狂犬病疫苗预防作用的担心,常常焦虑失眠,身体状况急剧下降,伴发中耳炎,牙龈炎等多种疾病,身心俱疲,无法正常生活工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旅行社退还姚先生旅游费用6300元,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700元。
针对姚先生所述,旅行社对事故发生情况无异议,但认为在事故发生后已积极采取了措施,姚先生所说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且双方已经达成解决方案,旅行社也以此给付姚先生赔偿款4000元。现同意另行补偿原告4000元作精神损失和其他费用。
姚先生认为自己是经商的,月收入几万元,此次事故已经严重影响了其经营,给其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其只是象征性的提出赔偿,4000元与其诉求相差太大。
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矛盾,多次进行协调,最终使得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旅行社给付姚先生6000元,双方余无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