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执行法官赴安徽省至县法院两家法官联手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货款和一起产品质量纠纷连环案,两起拖了近两年的纠纷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最终和解执行。

200651,安徽至县某工贸有限公司从大丰市某供机厂购进了轧花机、清花机、皮清机等棉机各一台,总价218000元。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时预付定金60000元,提货时付9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供货,且为被告进行调试,但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68000元。

某供机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给付货款。但某工贸公司说质量有问题,起诉某供机厂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赔偿。大丰法院承办法官不辞辛苦,日夜兼程,赶赴安徽执行,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释法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消除了双方的抵触情绪,又重归于好,继续合作,发展业务。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双方当事人异口同声的说:“太感谢法院,不是你们的关心帮助和开导,双方业务往来就端了,回想好后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