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巧用“五法”调解离婚案
作者:赵勇 杨钰玲 发布时间:2008-05-05 浏览次数:641
本网盐城讯:近年来,江苏建湖法院在婚姻家庭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总结婚姻案件的特点,充分利用调解艺术以提高调解率。该院高作法庭今年审结的离婚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61%,取得了较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该院在调解婚姻案件时,巧妙运用以下五个方法:
一是消除隔阂法。针对因缺乏信任,相互猜疑而引发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利用大量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事实来消除双方的怀疑,以达成调解。
二是回忆过去法。调解时,通过启发当事人回忆过去共同生活的时光,以有助于双方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是家庭维系法。通过与当事人交流,使其明白离婚将给家庭成员,特别是对子女带来巨大的痛苦,促使其重新慎重的考虑婚姻问题。
四是批评教育法。对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案件,通过适当的批评教育,使双方重新审视自已的家庭生活。
五是适当照顾法。对坚决要求离婚且条件充许的一方当事人,调解时,尽量动员其给予无过错的另一方以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