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施庄法庭注重立案审查关识破一起假离婚骗局
作者:谢天德 曹礼坤 发布时间:2008-05-05 浏览次数:702
本网盐城讯:阜宁法院施庄法庭自2007年上半年引进远程立案系统以来,高度重视人民法庭立案审查工作,在立案过程中严格审查当事人身份,并对照起诉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立案,有效地从源头上杜绝错案假案的发生。近日,一名戴着摩托头盔、自称“李某某”的青年男子带着一名青年妇女来到该庭要求离婚,因该男子在法庭审查立案过程中形色可疑,被该庭立案法官一眼识破假离婚骗局,该庭当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训诫。这也是该庭自2007年上半年以后通过把好立案审查关,有效避免的第三起错案。
原来,与男青年一起到法庭要求离婚的青年妇女叫张某某,其丈夫李某某因嗜赌如命在外欠下巨额赌债,妻子张某某害怕自己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其在一个月前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李某某离婚,因其与丈夫李某某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后又撤回起诉。为达到离婚目的,张某某忽然想起其有一个朋友孔某与其丈夫李某某长得较为相像,于是找来孔某,请孔某冒充其丈夫李某某到法庭与其离婚。孔某处不过面子,即答应了张的请求。到法庭后,孔某以“李某某”名义向法庭递交了起诉状和由张某某提供的李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声称要与张某某协议离婚。立案法官在审查当事人身份时,发现“李某某”神色紧张,头上戴的头盔始终不肯摘下,其长相虽酷似身份证上李某某的照片,但细看之下仍略有不同,立案法官立即意识到其中有诈,就让“李某某”摘下头盔,在其出生日期及生肖属相是什么时,“李某某”竟一时语塞,满脸通红。后在立案法官的教育下,二人说出事实真相。法庭据此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对二当事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了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