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重大影响案件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08-05-05 浏览次数:665
本网淮安讯:农村基层组织集体所有的树木,在出售砍伐的过程中遭到部分村民无理阻拦,使砍伐工作先后两次被迫中断,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日前,在金湖法院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下,这起案件被成功执结,既有效遏制了歪风邪气,又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06年12月,陈桥镇南宁村村委会与树木经营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树木出售协议,将村集体所有的300余棵杨树出售给李某。按照协议约定李某向南宁村村委会支付了购树款,南宁村村委会为李某办理了树木砍伐证。2008年元月7日,李某对所购树木进行砍伐,在砍伐的过程中,却遭到南宁村四组村民伍某等人无理阻拦,砍伐被迫中断。伍某等人认为,所售树木的路段属四组的“地盘”,其出售权应归四组所有,售树款也应有四组村民享有。后经镇村组织出面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依法将阻挠砍伐树木的伍某等三名领头人诉至金湖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金湖法院首先对李某与南宁村村委会签订树木出售协议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在确认协议有效的基础上,组织李某和伍某等人进行调解,并对伍某等人的阻挠行为给予了严肃批评,伍某等人当庭表示不再阻拦李某砍伐树木。但在李某组织人员再次砍伐树木时,伍某等人背信弃义并纠集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继续阻挠,使得砍伐工作再次中断。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某申请县人民法院排除妨碍强制执行。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当法院一辆辆执行车开离南宁村时,该村以及周边村组不少村民感慨的说,南宁村四联组有些群众实在是不像话,县法院这次强制执行伸张了正义,遏制了歪风邪气,我们的气也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