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完善交叉制度力促执行
作者:张剑 刘扬 发布时间:2008-05-05 浏览次数:703
本网徐州讯:为调动执行法官工作积极性,加大执行力度,同时减少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信访,睢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部门实行执行案件交叉执行制度,以提高执行案件结案率。
该院实行执行案件交叉执行制度的具体做法是,将执行案件具体分到每个执行员手上,限定负责执行该案的执行员在六十天内执结完毕,由接案的执行员制定执行方案,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若该执行员在限定的期限内不能执结,便将该案件移交给其他执行员办理。更换执行员后,该案件在六十天内仍不能执结的,由新执行法官向分管院长对执行不能的原因作出详细的书面汇报。如新执行法官在六十日内执结了案件,原执行员须向分管领导写出剖析材料,总结其他同志的经验,分析自身不能执结的原因,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该院自今年1月开始实行交叉执行制度后,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