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江苏高院《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收费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南通中院三个方面认真做好法院诉讼收费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法院诉讼收费,保障当事人依法正确、及时行使诉讼权利。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收费工作的若干规定》,切实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去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前后,该院组织立案、财务及银行收费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熟悉相关条文,掌握诉讼费用的交纳费用、交纳标准、司法救助等有关政策,切实做好新政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力求新旧政策的平衡过渡。

二是严格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规范诉讼费用收取行为。收费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强化收费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按《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认真执行《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院及时到市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诉讼收费的公示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颁布前夕,该院通过公示牌、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布诉讼费用交纳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以及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相关政策。并主动与市物价部门联系,对领取的物价许可证和去年的收费进行年检,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该院诉讼收费、退费和执行案款的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