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日前,南通中院与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举办研讨会,就当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及司法审查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全市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及市环保行政部门的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环保局陆伯新局长、市中院李莹副院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研讨会上,市中院李莹副院长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市环保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她说,2005年以来,全市涉及环保行政诉讼的一审案件7件,与每年上千乃至几千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比例很小,且经过司法审查无一败诉,充分说明了全市环保行政执法的高效能。她要求,法院行政审判要处理好监督与维护的关系,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环保行政争议引发的诉讼;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依法行政,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对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交流、认真分析,对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共同促进工作,提升工作效能,积极预防并化解行政争议。

陆伯新局长介绍了全市环保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情况。他感谢两级法院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并对环保部门今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工作良性互动提出了要求。他希望通过法院与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为南通碧水蓝天的美好和谐环境、为南通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贡献。

与会人员还结合本次研讨会议题,就法律文书送达、录音录像证据效力、非诉执行审查、处罚主体确定等若干理论与实务问题分别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热烈讨论中逐渐形成了共识。可以说此次会议虽是第一次举办,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