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民二庭着力提高申请再审案件息诉服判效果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08-05-05 浏览次数: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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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范亲民,博得当事人的信任促成和解。不少申请人多次申请再审的重要原因是其认为法官没有充分重视并采纳其申诉理由。为此,民二庭要求审判人员在规范司法行为的同时,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给其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使申请人深切感受到其申诉理由已为法官充分了解,从而博得当事人的信任,为做好和解和息诉服判工作打下基础。潘金芳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严守司法礼仪规范、耐心细致了解案情,博得当事人的信任,连续调处两起案件。
二是查明事实,深入分析证据材料促成调解。针对申请再审案件历时长,证据和事实认定难度大的特点,民二庭要求审判人员强化对证据和事实的审查,尽可能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刘振法官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对于当事人争议的林权证的内容,结合权证其他内容和当地房屋土地实际分析,论证了林权证的实际权利范围,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并达成和解,化解了一起历时7年,经过一审、二审、申诉复查等8次审理的纠纷。
三是辨法析理,抓住案件症结问题促成调解。针对部分申请人要通过申诉讨个“说法”的申请再审案件,民二庭要求审判人员要特别注意厘清法律关系,分清法律责任,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促成调解,做到阳光调解。张克生法官在审理一起联营合同纠纷案件时,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合同内容和履约行为等多个方面,逐一分析,理顺关系,分清责任,使当事人在和解当日即履行完毕。宋仁海、张戎亚等法官也采用同样的方式成功调处申诉复查案件。
四是情理法结合,充分利用案外因素协助促成调解。针对部分申请人由于法律知识有限,不能从法律和法理的角度正确理解和尊重法院判决的实际情况,民二庭要求审判人员克服就案办案的观念,在注重情、理、法相结合的同时,要特别注意申请人不能正确理解和接受法院判决的症结所在,充分利用外界因素的协助,解开症结,促成申请人息诉服判。孔燕法官在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中,在申请人的申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没有简单驳回,而是通过深入的法理分析,使当事人在充分理解判决的基础上息诉。葛晓燕法官还注意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主动与当地政府协调,争取支持,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