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严把“六关”确保案件质量,近年来,全院案件一直保持较低的上诉率、发回改判率和信访投诉率,行政、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呈现较高的调解、和解撤诉率。     

 一、把好“立案关”。该院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对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审核并进行登记、立案、编号和电脑随即指派承办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二、把好“证据关”。该院进一步强调审判法官要严格证据审查,坚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三性”原则。对民商事、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证明程序,分配证据举证责任,开展举证和证据的认定。刑事案件强调所采信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对事实不清,有瑕疵的证据,及时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

三、把好“审限关”。该院实行案件动态监督措施,时时监控从立案、审理、执行和卷宗归档等各环节状况,做到及时对即将违反规定案件预警提示,督促承办人办好案,杜绝案件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四、把好“合议关”。该院专门针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制定工作规程,内容包括阅卷审查,庭前合议,证据交换、调查取证,庭审程序、庭后合议和宣判送达等。同时并狠抓各环节的落实,克服“合”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坚决杜绝案件开庭后审判长和承办人将合议笔录做好,各成员签名的陋习。

五、把好“调撤关”。该院一方面根据和谐司法的要求,对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加强调解,行政案件强化协调,想方设法促进当事人之间相互谅解。另一方面又严格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达成的协议,严防当事人恶意串通,“手牵手”调解,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六、把好“监督关”。该院非常注重对案件的监督,审管办质评组负责逐月对上月所审结的全部案件,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全方位进行评查。纪检、检查部门负责对判决案件当事人不定期的主动巡(回)访,彻查案件审判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该院公开公布案件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