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强化审判管理工作
作者:李红 发布时间:2008-04-30 浏览次数:639
本网苏州讯: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力度,推动审判工作良性发展,平江法院建立健全五项工作制度,将审管办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个人,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和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庭长审判管理制度。在庭长审判管理工作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制定关于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提高庭长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源头上提高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管理效能。
二是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相关数据的月通报制度。审管办每月对各部门、各审判人员所办案件的主要质效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形成全院办案争先创优新举措。
三是严格执行案件信息的全面、准确录入制度。将案件的信息录入作为案件结案审批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不符合信息录入要求的,由业务部门填写规范后再予以批准结案。
四是严格执行“四项”未结案件的审批制度。每个“四项”案件在提交电脑审限变更时,审管办都逐个进行登记,由承办人员签字备案。对于违反规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限变更手续的情况,每月底进行通报。
五是严格执行台帐季度检查制度。审管办每季度对庭长落实审判管理职责的台帐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