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针对涉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和争议日益增多的情况,睢宁县人民法院坚持庭前重指导,庭中重和解,庭后重协调的三原则,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该院通过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努力提高处理各类行政争议和应对复杂局面的司法能力,在坚持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注意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的关系,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防止和避免了一些矛盾激化和转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协调工作结案的行政案件已占结案总数的48.5%

在这些通过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结案的案子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某建筑有限公司诉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一案。由于第三人也是受害人王某缺少法律知识,错过了最佳的举证期限,致使自己受伤长达六年一直未获得相应的赔偿。该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从一开始就改变传统的行政审判方式,采取先找原告及第三人分别单独交谈,说法析理,分析利弊,指出存在的诉讼风险,再组织双方当面交换意见,并通过打电话沟通,委托相关的朋友、律师做劝解工作等方式,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最终促使原告与第三人握手言和,双方自愿在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达成了协议,原告当场向王某兑现了工伤待遇2.8万元,并自愿申请撤回了起诉,这起时间长达三年的工伤认定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化解,取得了用人单位、因工受伤者及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三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