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过错酿事故 雇主也要受牵连
作者:戚新明 发布时间:2008-04-25 浏览次数:1381
本网扬州讯:沈某某驾驶超载变型拖拉机与违规骑自行车的阮某某相撞,致使阮某某多处受伤,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不算,还无辜牵连了拖拉机主。高邮法院今年3月审结了这起因双方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且原告也有过错,应合理减轻被告赔偿责任。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沈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阮秀兰医疗费57812.66元,被告赵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