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四项措施做好“千名代表旁听百案”活动
作者:王文清 发布时间:2008-04-25 浏览次数:942
本网徐州讯:根据徐常办【2008】11号《关于组织千名人大代表旁听法院百案庭审专项活动的通知》及徐中法【2008】52号《关于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千名人大代表旁听百案庭审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铜山法院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制定了《关于开展千名代表旁听百案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专门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蔡可勇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
二是量化任务,明确要求。将各庭旁听案件任务分解,量化到各庭,要求各业务庭应于每周五下午向办公室报送下周开庭信息表,办公室于开庭7日前将备选案件的信息情况向人大报送。办公室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切实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要求审判人员庭审时要注意庭审礼仪、庭审纪律,规范庭审行为,并尽量使用普通话。案件能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判决后应及时将判决结果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向人大报告情况。
三是落实制度,接受监督。该院实行主动邀请代表视察制度,实现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针对困扰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今年上半年拟邀请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执行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提升法院裁判公信力,下半年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同时,对于法院的重大工作事项,及时向人大汇报,对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到庭旁听或到执行现场监督执行。
四是综合考评,确保成效。对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由办公室与人大内司委联合制作评议表,主要从案件的实体部分和程序部分审理情况、庭审作风、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进行座谈评议,并由人大司法委将代表的意见形成书面综合材料,及时向法院反馈,办公室针对反馈意见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人及庭负责人,以便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由办公室及时将案件判决结果报告人大内司委,由内司委转告旁听代表。